拾骨葬&撿骨&撿金

拾骨葬
俗稱撿骨,在香港稱為執骨,在台灣稱撿金。是一種二次葬的埋葬方式,廣泛見於東亞各區域,在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中就已流行,常見於中國華南地區、琉球、東南亞部份地區等地,現時閩海人(閩南人、閩東人)、廣府人、客家人、琉球人、越南人仍使用這種特殊的葬禮方式。鄂溫克族中也有這種葬俗。


相傳這種葬儀被認為是移民文化有關,方便遷徙者將先人遺骨帶回故鄉、祖籍地或新的居住地。
而有拾骨葬習俗的漢族族群中,沒有官位與爵位、未滿十六歲且未結婚的死者,視為兒童,就不一定要撿骨。


以台灣來說,,拾骨葬的起因,就要從唐山過台灣這段歷史說起,而這段歷史,大大改變台灣住民與社會的發展路徑,臺灣原非漢人聚居之地,在漢人遷台、居台之前,臺灣島上居住的是語言、風俗習慣都與漢人不同的南島語族,他們穿梭在高山叢林、平原、沼澤之間,逐鹿打獵、捕魚、耕種,過著逍遙自在、與世無爭的生活。直到十六世紀,鄭成功收復台灣再自一六八三年清廷清滅鄭氏王朝後,,經施琅堅持,納臺灣入清版圖,清採「為防台而治台」政策,康熙23年雖取消海禁,允許人民出海捕魚、貿易,但對大陸及臺灣兩地人民卻嚴格限制往來,並頒布禁令。當時禁令雖嚴,但閩粵人口過剩,謀生困難,而聽說臺灣地方廣大又肥沃,於是紛紛想前來謀求生機,膽大的就冒險偷渡了。1760年(清乾隆25年)禁令解除後,臺灣人口急遽增加,及至光緒20年,台灣收納閩粵大量入墾人口,據清官方統計:戶數507505戶,丁口數:2545731丁口,已達二百五十餘萬人,大陸內地閩粵之民大量入台後,使得禮俗也跟著變異,但礙於當時的習俗及台灣的發展,所以只有男性可以登船入台,女性不得上船,而登台漢人為延續香火陸續娶平埔族(在地原住民)之女子為妻,插竹為社,斬茅為屋,故此後台人之茅屋每年以草鋪屋頂一次,現今掃墓時掛墓紙之用意亦在此。而為了分別是否與平埔族通婚,故墓紙定白黃二種以識別之。俚語:漢人有平埔嬤無平埔公,有唐山公無唐山嬤。


  當時有許多先前來台的漢人以傳統風俗認為人亡故後要「入土為安」,大多為亡者進行土葬,直到解除海上禁令後,來台漢人,一為了落葉歸根的風俗,二或要族群遷移開墾新區域,便會將安葬先人墳墓挖掘開來撿拾遺骨後以胎兒在母胎時的姿勢裝置罐內(當時大多裝置在俗稱金斗甕的罐子內),接著在原地以石塊木頭等搭建臨時安置先人遺骨的庇護所,直至有機會將先人遺骨運回大陸安葬或是族群遷移後築地而葬,因然如此,久而久之,在沒有文化傳承教育的說明下,其他不同族群的後人也隨之演變成認為土葬一段時間就要擇定吉日拾骨的文化。當然,拾骨葬又另有一宗教學說,有人認知為屍葬是兇葬,骨葬才是吉葬,所以會將親人以屍葬埋葬數年後,擇吉日重新開墳,撿洗骨骸重新為其安葬,此即撿骨或洗骨,由於此時會連同陪葬的首飾或金飾一同撿拾,故也稱之為撿金。  


但今非昔比,自1949年國民政府撤退來台,看見了台灣地小人稠,擔心未來沒有大面積的土地可以提供土葬後,於1950年代,開始鼓勵國人將往生者的遺體火化,而在政府火葬的的推動及宣傳與法令限制後,如今實行火葬的的人數已達到了百分之98點7,只有略為少數的人選擇使用土葬,因此拾骨葬也慢慢大幅度的減少,現今政府更為了優化土地及公墓公園化,也開始整治早期制度未完善時期亂安葬於俗稱「亂葬崗」中墓基,也透過法令的公告及補助,請求逝者後人將先人遷葬移往合法的納骨塔安置。如公告期限到達,仍然未遷移之墓基,各地政府也會依照法令將其遷移至公家納骨塔安置存放直至親屬認領。
至於撿骨好處有哪些?


很多朋友會問能不能不拾骨?拾骨有什麼好處?其實現今對於拾骨的看法,各家皆持不同說法,
但如果真要有說好處,大致上分下列幾種..
第一:信仰因素「拾骨可以風水改運」
  許多人認為健康、事業走下坡,會歸因一命二運三風水的相傳,有些墓地因年代久遠,導致墓基破損不堪,又或者是安葬時草率築墳,造成墓頭破腐,先人骨因此骸沒受到妥善的保護,又或導致祖先風水不佳或是先人骨骸不潔而影響陽世子孫的運勢,因而會諮詢相關宗教師「撿骨師」替先人擇日拾骨,希望能透過拾骨、洗骨把先人的遺骸整理乾淨後重新裝罐後安置(塔葬或原地安葬)藉此改善一切的不順遂。

第二:祭祀方便「節省時間」
早期安葬因政府沒有完善規劃,所以早期安葬大多安置在不同地方,如遇節日祭祀,後人需要各地奔波,所以選擇拾骨葬重新安置,可將分葬各地的親人統一遷入納骨塔或家族宗祠以利方便祭祀的目的。

第三:公墓改善公園化
自民國90年起內政部民政司開始推動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積極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墓公園化,興建納骨塔、殯儀館、火葬場,大力鼓勵火葬與自然葬法,各縣市政府為配合中央政策,陸續透過都市計畫實施公墓塚地的清塚遷葬作業,原本的墓地經過整理後,也揮別了過去「亂葬崗」雜草叢生、墳墓雜亂的景象,慢慢地成為具有休閒功能的場所。

第四:輪葬制度
公園化公墓墓基依規定使用以7年為限,其他公墓墓基使用以10年為限,期限屆滿前1個月墓主應自行向相關單位申請掘起拾骨而原墓基無條件收回,逾期不遷葬者其墳墓得依照「無主墓」之相關規定處理。但若使用期限屆滿起掘洗骨時,發現屍體尚未腐盡(俗稱蔭屍),得申請延長2年後再進行起掘。
第五:一定要撿骨嗎?
簡單來講,現代人撿骨,除了是為了招福避兇祈求祖先庇蔭外,更多是為了綠化環境和土地永續利用。
所以撿骨有沒有其必要性,其實完全取決於個人,畢竟在漢人未遷移來台前,很多地方的漢人民族土葬後,是並不會重新撿拾遺骨的,如果以宗教風水信仰來解釋,畢竟各房子孫興旺,均發展順遂,那即使過了幾十年都不拾骨其實好像也沒關係(前提是安葬的墓地是私人且合法的情況下)。

以上簡略的介紹拾骨葬的演變,如有任何相關疑惑,可來電本司,將有國家考試合格的禮儀師為您解答。
免費服務電話0800-878-889

圖片來源:http://www.funeralinformation.com.tw/NewDetail.php?Seq=3680 https://tw.ttnet.net/products/jl2zn3u1jh2jcqu3.html https://kknews.cc/culture/xzbka4g.html https://likea.ezvivi.com/article/269957.asp https://www.itsfun.com.tw/%E4%BA%8C%E6%AC%A1%E8%91%AC/wiki-89163201-450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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